李晨家的“MLGB”商标应该被驳回嘛?
2009年,李晨潘玮柏合创潮牌NPC上海店盛大盛大开幕,之后推出了自主品牌 “MLGB”。(商标使用范围是25类服装鞋服类商标),向大众出售含“MLGB”标志服装鞋等商品。虽然他们一再解释该品牌的寓意是“my life's getting better”,即让生活变得更美好的意思,但网友们不愿意相信。因为“MLGB”在网上就是约定俗成的一句骂人的话。小编来舒理一下整个事情始末:
一:2015年10月,原本已经注册核准用于第25类(服装)的“MLGB”商标,由于含有争议英文字母,其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道德风尚,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MLGB”商标无效!随后,商标所属的上海俊客公司(法人为:李晨)不服该裁定,认为向大众出售含“MLGB”标志服装鞋等商品是符合商标法的。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二:2018年11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原告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合议庭多数意见认为:该品牌作为商品出售的目标定位是青少年,青少年群体在网络社交中看到“MLGB”,基本第一反应就是与“ma le ge bi”建立联系,容易产生将低俗另类当做追求时尚的不良引导,这种不良引导直接影响的是青少年群体,有伤社会道德风化,因此驳回上诉请求。判决商标不予维持注册!
商评委+法院二次给出的结果是一致的。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网络用语有好有坏,一些比较积极正能量的倒也罢了,如果利用不良用语注册商标,则会产生不良影响,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这样我们对整个事情的始末就非常清楚了。但是整个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各方对“MLGB”作为商标在商品上出售而商标被驳回意见不统一。
为什么“MLGB”被驳回,而王尼玛能注册?
别告诉小知你不知道“尼玛”是啥意思!让小知诧异的是“王尼玛”的商标都已经注册成功了,一共有13个商标,范围包含了餐饮类食品类家纺服装等商标的使用范围。作为商标使用在商品上可正常的出售交易,而受到法律的保护。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是暴走漫画的注册公司。可见人家知识产权保护做得很全面。然而,那些把”MLGB”理解成“买了个表”的该如何解释?并且有一个运动品牌非常著名,“MLB”(25类服装品牌)你怎么解释?也按照你心里想的那么念,可是人家都注册成功了。
同样是三个字母的BYD,人家可是响当当的大牌,BYD表示不服。众所周知,BYD(12类运载工具类商标)是著名民营企业比亚迪汽车集团的商标缩写。但是这三个字母在网络上也经常被用为骂人的话,就是“13养的”。但是人家比亚迪申请得早,那时候网络上还没有这些新兴的词汇,或者是词汇组合,更没有这样的缩写方式,所以这个没有可比性。
但然例子还有很多很多.小编以为作为一个名人和公众人物。应积极引导社会的正能量,因为你的一言一行都有可能响应很多的人。申请或者选择转让的商标应该提前考虑社会大众因素,毕竟商标作为商品的logo是很容易传达一些信息。不仅仅是公众人物,个体或团体选择交易商标时也应该注意到各方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