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日用商标买卖之化妆品小项
2020-04-20 16:51:25
化妆品(huà zhuāng pǐn):为了美化、保留或改变人的外表(例如为了表演)而用于人体的调剂(除肥皂),或为了净、染、擦、矫正或保护皮肤、头发、指甲、眼睛或牙齿而用的调剂。
按剂型分类
液体:洗面乳、浴液、洗发液、化妆水、香水、洁肤水、卸妆液、精华液、原液等;
乳液:蜜类、奶类、护发乳、精华乳;
膏霜类:润面霜、粉底霜、洗发膏、遮瑕膏、焗发膏、精华霜、妆前霜;
粉类:香粉、爽身粉、散粉、洁肤粉、蜜粉;
块状:粉饼、腮红粉、口红、发蜡;
油状:卸妆油、润肤油、润发油、精华油。
那么化妆品商标属于第几类?
化妆品商标属于第三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注释】
第三类主要包括清洁制剂和化妆品。
本类尤其包括:
——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
——室内芳香剂;
——化妆用卫生制剂。
本类尤其不包括:
——清洁烟囱用化学制品(第一类);
——生产过程中用的去渍制剂(第一类);
——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第五类);
——磨石和砂轮(手工具)(第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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