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姑”把“猴头菇”告了
奥信商标讯:商标侵权又起风波。近日,河南漯河一企业因生产“猴头菇”饼干,被持有“猴姑”商标的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食疗)起诉商标侵权,并索赔50万元。
在做这则新闻的时候,我们先来看一下二个概念,首先第一个是“猴头菇”概念,“猴头菇”属于齿菌科猴头菇属真菌,讲的再通俗一点说就是一种类似于蘑菇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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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是第二个概念:猴姑。猴姑是一个商标,江中集团申请第13019935号“猴姑”商标第13055691号“猴姑”商标、第14717187号“江中猴姑”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饼干、蛋糕”等商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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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我们再来看一下这则商标侵权的具体过程,7月16日,河南漯河一家食品公司总经理卢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们因生产猴头菇饼干,近期被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目前开庭时间还未确定。 我们现在来分析一下,为什么江中食疗为什么要告这个河南漯河,并要求赔偿50万元。原因就是江中食疗认为自己注册了“猴姑”商标,且“猴姑”饼干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而河南漯河在产品的使用过程突出使用了“猴头菇”这三个字,有意搭“猴姑”饼干的边,混淆消费者。
左边是河南漯河一家食品生产的猴头菇饼干,右边是江中的猴菇饼干
河南漯河一家食品公司总经理卢先生认为他们的商品在包装上和“江中猴姑”饼干有明显不同,他认为他们的商品不构成商标侵权,后续将积极应诉。那这个情况就很明了了,就看知识产权法院如何判断他们这间到底有没有存在让消费者混肴的的联系点。不过按照小编的理解是这样的:根据商标法59条的规定,如果使用者把一个词的自然含义使用在商品上,商标权人无权阻止。小编认为本案中猴头菇属于饼干的原料之一,使用在商品上构成合理使用,不侵犯商标专用权。用猴头菇客观描述饼干,不是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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